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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(市、区)和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的公示
2020-02-10 14:06:24 5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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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(市、区)和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的公示

   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根据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〈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教体艺〔2018〕3号)和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(市、区)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教体艺厅函〔2018〕77号)要求,在有关地区自主申报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、公示和推荐的基础上,我部对各地申报推荐的试点县(市、区)和改革试验区进行了综合认定。拟认定并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等83个地区为“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(市、区)”,天津市北辰区等30个地区为“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”。现将遴选结果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—1月31日。

      公示期间,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,通过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部体卫艺司。来信请寄: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(邮政编码:100816),教育部体卫艺司体卫处收;电子邮件:liulijing@moe.edu.cn。

      附件:1.拟认定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(市、区)名单

         2.拟认定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名单

    教育部办公厅

    2019年1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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